失信被执行人 |
青岛国恩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2********89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503民初709号 |
案号 |
(2021)鲁0503执4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青岛国恩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韩方堂运输费280764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280764元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1月24日起,至2019年8月20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以280764元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8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韩方堂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51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4-15 |
发布时间 |
2021-10-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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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宋昌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12MA3CGW8923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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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316号弄海园48号乙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