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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贺荣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9001********423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5381民初1786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21)粤5381执20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罗定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贺荣坤于2021年8月15日前将12883.50元归还给原告罗定市湘君五金店。若被告贺荣坤不能于2021年8月15日前将12883.50元归还给原告罗定市湘君五金店,则自2020年6月18日起计算利息,利息计算按起诉状,以15883.50元为基础自2020年6月1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即lpr的1.5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案件受理费107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罗定市湘君五金店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罗定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8-30
发布时间
2021-10-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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