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叶楠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81********49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381民初9326号 |
案号 |
(2021)苏0381执41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沂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经双方确认,叶楠共应偿还新沂市亚盛亚飞汽车连锁有限公司购车款50000元及利息25000元,合计75000元,该款由叶楠于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3000元,于2021年3月30日前偿还18000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偿还18000元,于2021年9月30日前偿还18000元,剩余18000元于2021年12月30日前还清。新沂市亚盛亚飞汽车连锁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若叶楠有任一期未按照上述约定按期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则新沂市亚盛亚飞汽车连锁有限公司有权就全部尚欠款(以104000元为基数,扣除本调解协议后叶楠已给付部分的剩余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90元,由叶楠负担(新沂市亚3盛亚飞汽车连锁有限公司已预交,该款由叶楠随最后一笔案款一并给付新沂市亚盛亚飞汽车连锁有限公司)。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沂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8-06 |
发布时间 |
2021-10-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