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张志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522********52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兵0901民初192号 |
案号 |
(2021)兵0901执3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疆额敏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庭前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张志刚偿还原告张希林借款40000元,于2021年4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400元,由原告张希林承担(已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额敏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07-12 |
发布时间 |
2021-10-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