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丁文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921********1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921民初1541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黑0921执3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勃利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丁文杰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孙桂霞欠款本金100000元,逾期利息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至欠款实际给付之日止(自2019年3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未按指定期间履行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勃利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5-07 |
发布时间 |
2021-10-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