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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润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4236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1112民初2615号
案号
(2019)苏1112执15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镇江市丹徒区高新园区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南京润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孟兴宝、孙国香借款1072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以1072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8月1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8%计算);二、驳回原告孟兴宝、孙国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356元,公告费610元,合计17966元,由原告孟兴宝、孙国香承担3966元,由被告镇江市丹徒区高新园区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南京润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14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份,同时预交相应的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08-20
发布时间
2019-12-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汤朝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11742362924D
登记机关
南京市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南京市浦口区星甸镇工业园区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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