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漳州市锦达电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79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闽0603民初268号 |
案号 |
(2019)闽0603执恢1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福建隆顺物流有限公司、漳州隆顺物流有限公司支付江西运科物流有限公司代偿款项1985500元及自2018年1月4日起至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二、漳州隆顺物流有限公司、陈福山在其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漳隆物流公司未出资本金25万,陈福山未出资本金475万)对福隆物流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三、漳州市锦达电子有限公司、余江隆顺物流有限公司、陈福山、陈成火、曾丽影就福建隆顺物流有限公司、漳州隆顺物流有限公司不能清偿部分各分担1/16即为132366.67元的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670元,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江福建隆顺物流有限公司、漳州隆顺物流有限公司、漳州市锦达电子有限公司、余江隆顺物流有限公司、陈福山、陈成火、曾丽影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9-11-05 |
发布时间 |
2019-12-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福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603727911139G |
登记机关 |
漳州市龙文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福建省漳州市蓝田开发区小港北路23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