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莆田市大洲工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606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303民初1569号 |
案号 |
(2019)闽0303执34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莆田市大洲工贸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莆田市涵江区兆瑞化工有限公司货款181896.5元,并支付该款自2019年4月2日起至还清货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38元,由莆田市大洲工贸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9-12-12 |
发布时间 |
2019-12-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周剑青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3037960653002 |
登记机关 |
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江口街锦华北街46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