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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殷军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121********59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1112民初1527号
案号
(2021)苏1112执15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殷军海欠原告赵根林工资12000元,此款由被告殷军海按下列期限给付原告赵根林:1.2021年6月20日前给付3000元;2.2021年8月20日前给付3000元;3.2021年10月20日前给付3000元;24.2021年12月20日前给付3000元。二、如被告殷军海有一期未按上述期限、金额足额履行给付义务,视为原告赵根林的债权全部到期,原告赵根林有权就剩余款项(扣除被告殷军海已给付部分)申请执行,另被告殷军海需承担违约金1000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0元,保全费170元,合计220元,由被告殷军海承担(此款原告赵根林已垫付,被告殷军海于2021年6月20日给付原告赵根林)。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本协议自双方在协议上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7-13
发布时间
2021-10-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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