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奥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8625****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102民初3561号 | 
| 案号 | (2019)桂0102执3468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江苏奥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南宁市金瑞恒建筑机械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租金及进退场费184210元;二、被告江苏奥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南宁市金瑞恒建筑机械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违约金(计算方式:1、以51200元为基数,从2018年8月8日起算;2、以51200元为基数,从2018年10月8日起算;上述违约金都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三、被告平果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驳回原告南宁市金瑞恒建筑机械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224元,由被告江苏奥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平果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 省份 | 广西 | 
| 立案日期 | 2019-10-11 | 
| 发布时间 | 2019-12-24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企业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 | 丁网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204058625484T | 
| 登记机关 | 泰州市姜堰区行政审批局 | 
| 注册地址 | 泰州市姜堰区罗塘街道胜利华庭1号楼1503室、1504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