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新疆东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9640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新2301民特761号 |
案号 |
(2019)新2301执38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新疆东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3月30日前向申请人新疆昌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材厂退还蒸汽款50000元;二、被申请人新疆东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自2017年7月27日至欠款实际付清之日的利息,利率按月息5‰计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19-09-22 |
发布时间 |
2019-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康存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230139640940XW |
登记机关 |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新疆昌吉州昌吉市榆树沟镇人民政府(乌伊西路49公里处)办公楼内(三楼306、307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