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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甘肃景申源实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6204********AB9F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甘0423民初1104号
案号
(2019)甘0423执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景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甘肃景申源实业有限公司、段畋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刘在禄医药费175686.85元、护理费7570.2元、交通费1300元、伙食补助费2640元;营养费660元、误工费63732元、伤残赔偿金244317.92元、被扶养人生活费4416.32元、鉴定费1900元,合计500923.29元﹙已付4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05元,减半收取计1303元,由被告甘肃景申源实业有限公司、段畋安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景泰县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19-01-06
发布时间
2019-12-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段畋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20423MA7248AB9F
登记机关
景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一条山镇705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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