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东阳市万利电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256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91民初1138号 |
案号 |
(2021)赣0791执14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东阳市万利电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赣州华京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支付剩余货款209763.61元及违约金(按年利率8%计算,截至2020年5月14日的违约金为10625.68元,从2020年5月15日起的违约金以209763.61元为基数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赣州华京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14元,由被告东阳市万利电子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5-18 |
发布时间 |
2021-10-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汤剑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783672568926B |
登记机关 |
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东阳市城北工业新区长松岗功能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