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仁航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013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102民初3868号 |
案号 |
(2021)豫0102执37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南京天泓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时敬通借款200000元,并支付利息95400元(2021年2月20日之后的利息以应付未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二、被告上海仁航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谷训民对被告南京天泓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上述应付款项负连带偿还责任。案件受理费2866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南京天泓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仁航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谷训民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8-16 |
发布时间 |
2021-10-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新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04301345029U |
登记机关 |
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徐汇区华泾路1305弄8号2幢502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