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湖南九彩瓦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636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724民初1095号 |
案号 |
(2019)湘0724执13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澧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解除临澧县诚信顺发物流有限公司与湖南九彩瓦业有限公司签订的物流承包协议书;二、湖南九彩瓦业有限公司返还临澧县诚信顺发物流有限公司保证金30万元(已付10万元,尚需支付20万元);三、湖南九彩瓦业有限公司返还临澧县诚信顺发物流有限公司资金70万元,并以7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支付自2017年11月13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四、湖南九彩瓦业有限公司支付临澧县诚信顺发物流有限公司违约金4万元;上述第二、三、四项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五、驳回临澧县诚信顺发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计6900元,由临澧县诚信顺发物流有限公司负担300元,湖南九彩瓦业有限公司负担66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澧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9-10-11 |
发布时间 |
2019-12-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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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建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724066361917G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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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经济开发区安福工业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