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恒运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9634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103民初748号 |
案号 |
(2021)鲁1103执6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河北恒运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日照领航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租赁费(含卸车费3200元、损坏物赔偿款7546元)623 846.224元;被告河北恒运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日照领航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丢失物赔偿款999 985元;驳回原告日照领航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 751元(已预交19 517元),由原告日照领航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负担6 839元,被告河北恒运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7 91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4-19 |
发布时间 |
2021-10-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杜亚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100309634021X3 |
登记机关 |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枫景园9号商业楼1单元3层30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