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直通电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728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622民初1881号 |
案号 |
(2021)豫0622执5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淇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直通电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濮阳市广建广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借款128944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7月31日起按月利率15.75%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 二、原告濮阳市广建广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上述第一项享有债权范围内对被告河南直通电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鹤壁市淇滨区卫河路南侧、东海路东侧鹤壁(深圳)电子工业园6#楼(房屋所有权证号:鹤房权证字第1201007877号,房屋他项权证号:鹤房他证字1203005486号)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河南直通电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受理费9916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淇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5-20 |
发布时间 |
2021-10-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杭占京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600567288690A |
登记机关 |
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
注册地址 |
鹤壁市淇滨区卫河路与东海路交叉口东南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