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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哲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40324********08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宁0104民初2064号
案号
(2021)宁0104执46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张正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张淑玲借款1900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38元,由被告张正东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1-05-19
发布时间
2021-10-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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