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世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24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藏0127民初175号 |
案号 |
(2019)藏0127执1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墨竹工卡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江西省世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姚旭租赁费150 000元。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的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00元,由被告江西省世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墨竹工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西藏 |
立案日期 |
2019-11-07 |
发布时间 |
2019-12-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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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幸德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10067242210XC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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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飞虹路2号圣淘沙花园2号楼西单元1004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