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新疆鼎盛鸿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28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新2301民初3135号 |
案号 |
(2019)新2301执35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李天兵与被告新疆鼎盛鸿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17日签订的《商铺认购合同》继续履行;二、被告新疆鼎盛鸿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李天兵支付租金损失8534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6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李天兵负担41元,被告新疆鼎盛鸿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5元(本案受理费已由原告预交,在本案执行时按照判决书的数额由被告一并向原告给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19-09-11 |
发布时间 |
2019-1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赵国显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23005928372764 |
登记机关 |
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新疆昌吉州昌吉市长宁南路(华洋新村门面房54区2丘10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