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新裕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700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103民初4159号 |
案号 |
(2019)赣0103执62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江西新裕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南昌世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0万元及利息(截止2019年3月22日为22166.76元,并自2019年3月23日起至欠款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付);二、被告郑丽国、林素红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南昌世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1266元减半收取5633元,由原告自行承担133元,被告江西新裕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郑丽国、林素红承担5500元,限随上述款一并给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9-10-23 |
发布时间 |
2019-1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郑丽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4287670093693 |
登记机关 |
都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城芙蓉山工业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