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郭鑫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700********0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2701民初672号 |
案号 |
(2021)黑2701执5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加格达奇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郭鑫给付解忠举投资款及利息共计506,000元,此款自本协议签订后立即给付50,000元;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每月给付2,000元;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每月给付3,000元;2022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每月给付4,000元;2024年7月1日至2028年6月30日,每月给付5,000元;二、郭鑫如任何一期没有按时偿还,则解忠举有权将剩余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400元,解忠举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7-22 |
发布时间 |
2021-10-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