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蓝帅景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098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11民终213号判决书 |
案号 |
(2021)鲁1122执16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山东蓝帅景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李乃鹤14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4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8月3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莒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6-02 |
发布时间 |
2021-10-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武德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100740987955D |
登记机关 |
日照市东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日照市海曲东路北水晶花园038号楼3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