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磊宝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62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京0108民初30330号 |
案号 |
(2020)京0108执恢19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磊宝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小石头软件(北京)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 000 000元;二、被告山东磊宝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小石头软件(北京)有限公司逾期利息、违约金(以10 000 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三、原告小石头软件(北京)有限公司就上述第一、二项,对王光强质押的山东磊宝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74.47万元股权的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按照质押登记顺序享有优先受偿权;四、被告王光强、邵月美对被告山东磊宝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0-10-14 |
发布时间 |
2021-10-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光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300726230729Y |
登记机关 |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恒星路70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