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瑞尔迈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375T |
执行依据文号 |
深光劳人仲(光明)案[2019]160号 |
案号 |
(2021)粤0311执1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光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依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六条、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及本委对以上事实认定,本委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的正常工怍时间工资46000元。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46000元。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本仲裁决非终局裁决,双方当事人如不服本仲裁裁决,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起诉,又不自觉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4-13 |
发布时间 |
2021-10-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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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庆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590701375T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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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碧水路88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