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营口三农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37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803民初2966号 |
案号 |
(2021)辽0803执10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韩圣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借款563982.8元;二、被告牛作清、营口三农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在实际承担责任的范围内有权向被告韩圣利行使追偿权;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440元,由被告韩圣利、牛作清、营口三农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原告已预交)。12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时间 |
2021-10-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素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800683712524Q |
登记机关 |
营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分局 |
注册地址 |
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芦屯镇塑料工业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