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黄山市质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410********N40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021民初2035号 |
案号 |
(2021)皖1021执13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黄山市质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胡发枝共同支付原告黄山天欧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货款33900元及其他费用,共计人民币40000元,此款自2021年8月起每月给付4000元至款清之月止;二、如被告黄山市质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胡发枝未按上述条款期限履行义务,原告黄山天欧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有权就未付款部分一次性向法院申请执行,并由被告支付逾期利息;三、案件受理费410元,保全费430元,共计840元,由原告黄山天欧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4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9-07 |
发布时间 |
2021-10-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胡发枝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004MA2RTEN40X |
登记机关 |
黄山市徽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黄山市徽州区玫瑰花城西区2-7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