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湛江市永安鹰架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83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891民初984号 |
案号 |
(2021)粤0891执8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湛江市永安鹰架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62730元给原告莫华弟;二、驳回原告莫华弟的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被告湛江市永安鹰架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4-19 |
发布时间 |
2021-10-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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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钟庆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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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湛江市人民大道中69号内二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