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莫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924********41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桂0924民初338号 |
案号 |
(2021)桂0924执3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兴业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莫毅应归还欠款74000元给原告钟显江;二、被告莫毅定于2021年3月26日前归还欠款14000元给原告钟显江,2021年7月28日前还20000元,余下欠款则在2022年6月28日前一次性还清;三、被告莫毅如未按上述约定时间还款,原告钟显江自愿放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本案受理费1650元,减半收取825元,被告莫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兴业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18 |
发布时间 |
2021-10-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