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称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329********48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川3329刑初3号 |
案号 |
(2021)川3329执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称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二、追缴被告人称称的违法所得111.975万元,返还受害人王文。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6-08 |
发布时间 |
2021-10-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