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邓细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526********0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1025民初701号 |
案号 |
(2021)赣1025执恢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乐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邓细林尚欠原告周冬兰劳务工资7756元,双方约定从2019年至2021年起每年年底偿还2585元。2019年被告未按时支付所欠款项,现双方重新达成协议,被告邓细林于2020年8月15日前向原告周冬兰偿还2019年未支付的劳务工资2585元,其余未支付款项按双方欠条约定时间偿还;二、若被告邓细林未按上述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周冬兰有权要求邓细林对尚欠的剩余款项提前至逾期之日一次性还清,并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被告邓细林自愿承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乐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7-08 |
发布时间 |
2021-10-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