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东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226********45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川3226民初311号 |
案号 |
(2021)川3226执2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川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东州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罗尔基拉姆偿还借款本金8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本金80 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10月16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20%计算利息;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按当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即15.4%)计算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8-20 |
发布时间 |
2021-10-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