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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金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583********0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闽0583民初1465号
案号
(2021)闽0583执24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李金龙确认应退还梁土龙货款120000元,双方一致同意分2期偿还,即李金龙应分别于2021年3月26日前偿还梁土龙50000元、于2021年4月26日前偿还梁土龙70000元;款项直接汇入梁土龙指定的银行账户(户名:梁土龙、开户行:民生银行南安支行、账号:6226 1923 0074 8944);二、若李金龙未能按时足额支付上述任一期款项,则视为上述款项全部到期,梁土龙有权以120000元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应扣除签订本调解协议后李金龙已支付的款项;三、双方就本调解协议签订前所有的买卖款项往来及税费无其他争议。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安市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4-09
发布时间
2021-10-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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