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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钟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2502********272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浙0481民初3370号
案号
(2021)浙0481执36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执行人海宁市许村镇张凯乐服装厂、张凯乐、钟艳支付申请执行人于家奇、邢长荣工资11800元。2、被执行人海宁市许村镇张凯乐服装厂、被执行人钟艳对上述债务互负连带清偿责任。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从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履行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1.75的加倍利息)。三、支付执行申请费77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海宁市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9-15
发布时间
2021-10-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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