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黑龙江瑞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61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黑0521民初1335号 |
案号 |
(2021)黑0521执13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集贤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偿协议予以解除;二、被告黑龙江瑞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给付原告李庆福234 743元,并以此为基数,一并给付2013年1月10日至给付之日的利息损失,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1.5倍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付;三、驳回原告李庆福提出的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 519.12元,减半收取计3 259.56元,由黑龙江瑞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集贤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8-04 |
发布时间 |
2021-10-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521556127277R |
登记机关 |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双鸭山市尖山区双鸭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中心3层302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