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康平百丰农资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0P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沪0117民初4505号 |
案号 |
(2021)沪0117执66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康平百丰农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碧晶肥料科技有限公司货款779,127元;二、被告康平百丰农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碧晶肥料科技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128,994元;三、被告康平百丰农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碧晶肥料科技有限公司律师费20,000元;四、被告徐伟、张国权对被告康平百丰农资有限公司上述三项债务的履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徐伟、张国权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担保责任范围内向被告康平百丰农资有限公司追偿。如果三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81元,减半收取6,540.50元,由被告康平百丰农资有限公司、徐伟、张国权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1-09-17 |
发布时间 |
2021-10-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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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徐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23MA0P44BW4N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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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康平县胜利街道立新街1191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