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十堰市通久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200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鄂茅箭民二初字第00608号 |
案号 |
(2017)鄂0321执1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闫知国、张国荣、十堰市通久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在调解书生效后共同偿还原告胡敏460000元。案件受理费98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4800元,退还原告胡敏4410元,由被告闫知国负担1039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7-02-04 |
发布时间 |
2018-06-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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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闫知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300722000408M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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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中路22-3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