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吕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60200********31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琼0108民初7765号 |
案号 |
(2021)琼0108执56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吕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偿还卡信用卡欠款本金101059.6元,并支付利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费用(截至2020年4月23日,积欠利息及复利5558.29元、逾期还款违约金7116.35元、其他费用6823.54元。自2020年4月2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利息;按每期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算违约金;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每日万分之五计收复利);二、驳回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海南 |
立案日期 |
2021-08-31 |
发布时间 |
2021-10-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