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金华运城制版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96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金东民初字第00302号 |
案号 |
(2014)金东执民字第001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华金东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金华运城制版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傅燕娟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鉴定费合计106984.59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共计110984.59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鉴定费合计29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4-01-06 |
发布时间 |
2014-04-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俊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金华市浙江金东经济开发区东升路429号金殿创业园12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