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中航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81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581民初601号 |
案号 |
(2021)冀0581执4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宫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北中航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向原告邢台市政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宫分公司支付货款1894312.5元及逾期利息5000元。二、驳回原告邢台市政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宫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894元,由被告河北中航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宫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7-01 |
发布时间 |
2021-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学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581058155435D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南宫市工业区青年街东段北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