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王跃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21********1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晋1022刑初121号 |
案号 |
(2021)晋1022执3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翼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人于靖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刑期从本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刑期自2018年5月22日至2019年3月21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被告人王跃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刑期从本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刑期自2018年5月22日至2019年1月21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翼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21 |
发布时间 |
2021-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