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廖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31********00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730刑初215号 |
案号 |
(2021)赣0730执18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廖辉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月30日起至2022年4月29日止;罚金限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二、扣押但未随案移送物品,由扣押机关宁都县公安局依法处置。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8-09 |
发布时间 |
2021-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