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许昌县宏远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09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1023民初801号 |
案号 |
(2019)豫1003执恢4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许昌县宏远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周新田借款共计369000元及利息。被告周保安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许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11-13 |
发布时间 |
2019-12-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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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周保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0236609181674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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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许昌尚集产业集聚区兴平路中段路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