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蒋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112********42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0116民初5633号 |
案号 |
(2021)川0116执37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请求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应当支付的货款205276.5元及从2017年1月5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欠款付清时止的资金占用利息。2、请求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支付的案件受理费2190元;3、请求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加倍债务利息以欠付货款205275.5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自2019年11月10日计算至欠款付清之日止(每日加倍利息为35.92元);4、本案的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7-15 |
发布时间 |
2021-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