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长沙土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838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124民初8267号 |
案号 |
(2019)湘0124执44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乡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长沙土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严瑞武工程款262 429元、逾期付款利息24 930元(逾期利息已算至2018年12月7日,后段利息应以实际欠款为基数、以年利率的4.75%为计息标准、自2018年12月8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严瑞武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740元,减半收取2870元,保全费2120元,合计4990元,由被告长沙土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乡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9-10-22 |
发布时间 |
2019-1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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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100183872169F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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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青园办事处青园小区52栋4单元103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