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任立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22********7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晋1022民初11号 |
案号 |
(2021)晋1022执6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翼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任立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程金义借款30000元,并自2020年11月11日起至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二、驳回原告程金义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75元,由被告任立国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翼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9-01 |
发布时间 |
2021-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