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陈明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22********15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1022民初1489号 |
案号 |
(2021)晋1022执6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翼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陈明亮、马月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原告翼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100000元及2020年8月21日前未清偿的利息、罚息174646.9元,本息合计274646.9元;并自2020年8月21日起按月利率10.35‰支付利息及罚息至借款偿还完毕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翼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9-09 |
发布时间 |
2021-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