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孙红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22********05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1022刑初70号 |
案号 |
(2021)晋1022执3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翼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孙红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本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9月20日至2030年9月19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孙红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名单附后)。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翼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5-24 |
发布时间 |
2021-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