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貟井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621********15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621民初1898号 |
案号 |
(2021)黑0621执7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肇州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贠井冰、姜福成共同给付原告王丽借款本金120 000元,此款分三次执行,2020年12月30日给付20 000元、2021年5月1日给付50 000元、2021年12月30日给付50 00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 350元,由二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肇州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6-01 |
发布时间 |
2021-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