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赣州天清再生资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65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赣0727民初1013号 |
案号 |
(2019)赣0727执3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限被告赣州天清再生资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龙南县东方灯饰店工程款62489元,并自2015年11月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支付违约金。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应在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1670元,减半收取835元,由被告赣州天清再生资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9-03-05 |
发布时间 |
2019-1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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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杨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727596548797M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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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县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康工业园 |